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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轉貼高人卓見--建商灌虛坪   轉貼高人卓見--建商灌虛坪 Empty2009-10-18, 04:58

轉貼高人卓見--建商灌虛坪

買78坪大廈豪宅 室內實坪僅42坪

「買七十八坪的大廈豪宅,但實際室內面積卻僅四十二坪」。監委程仁宏、劉玉山調查發現,內政部放任建築法規不斷放寬,造成許多附屬建物以及公共設施灌入坪數計算,且現行房屋交易的建物登記面積,也與建管執照面積不一,給予建商灌虛坪的機會,內政部怠惰修法,放任民眾權益受損,對內政部提出糾正。

監委批怠惰修法 內政部:虛心檢討 對此,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羅光宗表示:「會虛心檢討。」內政部正研議修改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陽台、雨遮、主要樑柱、承重牆測繪,需記入竣工平面圖,才可以附屬建物辦理測量,減少房屋交易虛坪問題發生。

程仁宏表示,不少建商增設非實用性的附屬建物、公共設施,經地政機關測量登記後,增加民眾購屋負擔。台北市房價寸土寸金,雨遮與陽台列入坪數計算,消費者每天抬頭往窗外一看,就像賓士車停在陽台與雨遮上,「這合理嗎?」 程仁宏也批評,現行法規預售屋面積誤差在一%內,買賣雙方不找補的規範看似公平,但實務上「作莊」的是建商,受害民眾遠比建商多。

地政司表示,內政部已於今年七月間召開會議研修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檢討附屬建物測量登記之項目,及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事項,將主建物、附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分別計價,並刪除依訂誤差範圍免找補等規定,待相關程序完備後,當能使測量登記合理化、交易價格資訊更加公開透明。

監委劉玉山質疑,消費者購屋存在著「資訊不對稱」的問題,像是住戶明明沒有購買停車位,卻被迫分擔停車場車道的共同持有部分,且公設比計算有分不同基準的多種方式,消費者無從得知公共設施坪數的分配是否妥善。

華固建設總經理洪嘉昇則認為,建商在買賣交易合約都清楚標明主建物坪數、附屬建物坪數、公設如何,沒有所謂的資訊不對稱,當買賣雙方把交易內容講清楚後,剩下就是由市場機制決定的價格。

前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銘福表示,建物登記法規行之有年,以監委指建物登記面積與建管執照面積不統一、給建商灌水機會為例,建物登記面積將產權登記到牆外,建管執照面積則是登記到牆心,但目前全台有八百萬棟房屋產權都登記到牆外,未來若修法統一將產權登記到牆心,市場制度反而被打亂。

灌虛坪 北部多陽台雨遮 南部多車道 據行政院消保會與內政部統計,國內消費糾紛案件,以建築糾紛為最多,其中有關房屋交易時,虛坪認知差距,經常成為買賣雙方糾紛導火線,已有藍營三十餘位立委連署提案,打算針對虛坪問題修法檢討。

以陽台、屋簷或雨遮等虛坪灌水的項目,大多是北部建商作法,南部建商虛坪灌水的項目主要在地下室車位或車道,因南北房價差距大,台北市的豪宅,一坪虛坪就會讓購屋者花費一百萬元以上。


[url=mailto://]聯合報 / 2009/09/04 記者許佳佳/台北報導 [/url]
房價愈來愈貴,建商灌水的撇步愈來愈多。住商不動產企畫室主任徐佳馨建議,買房前要多打聽建商口碑,碰上經常與住戶對簿公堂的建商,民眾要小心了。

目前房屋交易是以建物登記面積計算價格,除了室內使用面積外,公共設施、附屬建物(例如陽台、雨遮等)也都會記載在所有權狀。

不過,建商將面積灌水的手法很多,例如將同一層的樓梯間面積,計入主建物的室內面積,表面上看起來公設比減少、室內坪數變大,但使用空間不如預期。也有建商將地下室的車道及車位灌給所有住戶,這對沒買車位的住戶吃虧最大。

此外,市場上也常見將陽台外推,將陽台的面積納入主建物內,讓民眾以為公設比較低。

徐佳馨說,有些建商灌水坪數,是把樑柱、雨遮都作得很大,雖然建物外觀變得有設計感,但這些根本用不到的地方,加起來不止三、四坪。如果以一坪五十萬元來算,等於兩百萬花在不能用的窗戶造型上,購屋者虧大了。

太平洋資產管理總經理張欣民說,民眾購屋若要避免高公設比,老舊公寓或透天厝是最佳選擇。五年內的新大樓,公設比普遍偏高,因為現在流行氣派寬敞大廳、健身房等設備齊全外,建築法規還規定,八樓以上還要配備兩套逃生梯。

目前大樓公設比幾乎都在三成;如果建物戶數少,分攤者少,或是近年流行的飯店式小豪宅,公設比更高於三成。

張欣民表示,屋齡十年到十五年的電梯大樓是比較經濟實惠的產品,因為當年梯廳較樸實,公設比約兩成,同樣的預算可以享受到較大的室內空間,又不用爬樓梯。

信義房屋經理蘇啟榮說,公設比高低,市場各有好惡,有的人在意屋內實際使用面積,也有人偏好有多樣休閒設施的新成屋,但價格通常也會比同區其他建案高。

投資人在買房子時,要如何分辨公設比?蘇啟榮建議,若買中古屋,只要目測室內坪數大小,看清楚房屋權狀上登記的公設坪數,即可看出大致的公設比,較不會吃虧。

業者表示,中國人置產對私有領域注意的程度遠高於公共空間,這種有效空間的計算法,可以讓人很明白地換算出「我所住的每一坪到底是多少錢」,實際衡量投資價值;現在台灣連雨遮、機房等用不到的地方,都要算進建物權狀,讓消費者莫名「買了大空間,卻住進小房裡」。

我的看法其實很簡單的問題,只要以後算金額只算主建物面積就好了

早期的登記,也只登記主建物 附屬建物

至於公設那是共有的,登記只是登爽的,你又不能用?(完全使用)

後來建商已經習慣以坪計價出售,民眾也習慣了

所以就 巧立名目 一些雜七雜八的東西也可以登記

雨遮? 用來放冷氣,容積率也不計入,建商成本也很低

陽台? 容積率也不計入

公設?登記更是雜亂,大公小公毫無意義

因為現在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大樓公設的使用

只是民眾習慣要改困難,因為以坪計價方便

但不合乎常理

舉例:

兩相鄰大樓,A棟豪宅公設40%,B棟一般住宅公設20%

AB兩棟都是100坪,

假設A棟每一坪合理單價是50萬,建商算總價5000萬

而B棟合理單價是30萬,建商算總價3000萬

其中我們來思考,為何A棟豪宅貴B棟那麼多?

因為

1.建材好 設備新
2.奢侈品的虛榮心理
3.公共設施多

其中第3點公共設施多,我想大家都同意

裡面有電影院,三溫暖,游泳池,圖書館,健身房,親子遊戲間等

所以我才願意多付每坪20萬差價

但是,這邊是不是重複計算?

因為A棟豪宅的公設明顯比B棟多

若總價不變,以主建物來算單價

A棟豪宅每坪83萬(5000/60)

B棟一般住宅37.5萬(3000/80)

哇塞!每坪差45.5萬!不是20萬

很顯然的建商以坪去計算,等於多收了公設的錢

因為賣得比較貴,絕大部分是公設提供的服務

而公設的錢,我已經分攤了,不應該價錢維持原樣,而應該降價才是

所以最方便相比較就是主建物坪數

若你反算多2000萬的價值,小於你去外面電影院,三溫暖,游泳池,圖書館,親子遊戲間

那當然可以買,若不是(你使用的很少),那就要考慮!

所以登記坪計價,會有盲點!

不過監察院也是外行,若又改測量規則,那坪數又更雜亂分歧

對民眾未必是好事,我覺得倒不如教育民眾如何去計算與分析

或者鼓勵民眾找地政士代理分析坪數的差異,讓交易透明,讓買主放心

畢竟買房子是大事,找個人付個幾千元諮詢費,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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