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佛耶漫談
新約,就以這個【約】字來說好了,在猶太教而言,這個【約】字是指以色列人以摩西為代表擔任乙方,並奉上帝為甲方,兩造會面締約盟誓,所以有誓願之意,當然,締約盟誓的行為地點是在中東西乃山,但到了以色列亡國後,少數猶太教的拉比(【拉比】之意類似佛教的【師父】)們認為以色列之所以亡國是因為以色列人對上帝毀約,具體罪行是信奉別神,這類似佛教的【毀棄本誓】,所以該契約已廢,應該另立新約,並以此為永約,新約全書就是這樣誕生的,在這當中並不存在一個無罪的基督來贖罪的可能。
基督教的宗教模式是雖奉持猶太教的舊約全書,在表面上承認肯定了舊有的猶太教,但還發展出了新約全書,重新解釋了猶太教的舊約全書,這其實顯示了基督教其實是一種企圖背叛猶太教的新宗教,所以新約全書當然使用舊約全書的名相。基督教的初期領袖為了掩飾其企圖,在表面上仍信仰猶太教的主神,以表示繼續其猶太教傳承,藉口頂替猶太教,這當然是基督徒的一廂情願,堅守宗教傳統的猶太教不吃這一套,所以猶太教迄今依然存在。基督教為了表現其主神與猶太教信仰不同,基督教創造出無罪的基督來贖罪的教義,這當然是有缺撼的教義,依原罪論來推理,基督再怎麼偉大也仍是女人所生,既是女人所生,就必繼承亞當的原罪,伊斯蘭教與天主教都認為那位女人(即聖母馬利亞)也是無罪的,但問題依然存在,聖母馬利亞本身若是無罪的,那她的父母呢?難道也無罪?這三個人若都無罪,那耶穌的所謂【以無罪者代贖有罪者】救恩就與這三人無關了,而且也否定了基督教的【世人皆有罪】的教義,這是基督教自己搞出來的理論矛盾,而猶太教因為沒有這種女人所生的基督的存在,所以完全沒有這個問題,猶太教所信仰的基督並非女人所生,而是與天使相同的靈體存在。
佛教的宗教模式則剛好相反,所有佛經雖都沿用了婆羅門教吠陀經、奧義書、瑜伽經等等名相,但佛教的經典卻導向另一個剛好與婆羅門教相反的方向,也不奉持婆羅門教吠陀經、奧義書、瑜伽經等等!這些佛經雖也承認了婆羅門教萬神殿上所有神明的存在,但完全不再奉之為主尊,無論是梵天(Brahma)、濕婆(Shiva)或是琵瑟奴(Vishnu),在佛教萬神殿裡通通都成了佛陀的弟子,甚至迫使其與魔王相提並論,雖然,濕婆在佛教密宗裡以不動明王之姿而得以升格為大日如來的教令輪身,還是五大明王之首,擁有極高的威權,但不動明王終究不是最高地位的正法輪身之佛陀本體。佛教的策略就是把婆羅門教的神明全都改頭換面的被視為佛菩薩的化身,可見,佛教亦有頂替婆羅門教的企圖,還有意超越婆羅門教既有層面,提出更高層次的佛菩薩來取代所有的婆羅門教神明。當然,印度佛教最後被新興的印度教所取代,這是因為婆羅門教僧侶吸收了佛教的優勢,發展出什麼都有賣的大賣場般的印度教,婆羅門教僧侶的宗教策略與佛教相同,那就是將所有佛菩薩視為婆羅門教神明的化身,也將釋迦牟尼打成梵天(Brahma)的第11位化身,這樣還不夠,又將佛教未來佛的彌勒菩薩打成梵天(Brahma)的第12位化身,那麼,到底誰是誰的化身?佛印兩教的觀點似乎永遠是相反的。
宗教發展的詭譎之處,是新興宗教往往有意繼承舊有宗教的優勢,並消除舊有宗教的缺點,例如猶太教的入教手續是割包皮(類似西藏佛教的除障~只是西藏佛教是用指甲與衣角),這個門檻導致猶太教發展緩慢,基督教則以【接受基督的救恩】作為入教手續,對基督教而言,猶太教的割包皮其實是以世人有罪之身的某部分為自己而受死,基督教則相信無罪的基督之死才能讓世人滅罪成就,並進一步的重新詮釋舊約全書所描述的完美存在其實是預言新約全書裡的基督,所以基督教相信猶太教的割包皮其實是預言基督之死,總之,類似這種穿鑿附會的信仰體系,基督徒深信不疑。佛教則避開這種藕斷絲連的宗教關聯問題,佛教徒在歸依佛教後常被佛教法師要求不得再歸依世間神明,什麼梵天(Brahma)、濕婆(Shiva)或是琵瑟奴(Vishnu)全都被矮化為外圍護法,若已供奉者,這些神明不是被移到侍者位置,就是被視為某佛某菩薩的化身,當然,這在印度教則是剛好相反。